2016年湖北省鄂州市教师招聘公告(70名)

来源:时间:2016-04-03 08:45:00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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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促进就业公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要求,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组织部分事业单位,经过岗位征集,提供115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鄂州市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6年5月2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6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岗位表》中学历一栏标明的:“本科(学士)学历”,仅限于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硕士”,指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或“研究生(硕士)”,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博士”,指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博士研究生”或“研究生(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image.hbsrsksy.cn/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8:00至4 月11日18: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4月5日8:00至13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4月14日8:00-19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16日8:00至5月21日9:0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236225、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236225)。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三)报名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岗位表》中“考试类别“一栏显示“免笔试”的考生,不缴纳此次统一笔试的费用。

(五)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结束后现场办理退费手续(请该类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6年5月21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范围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社会科学专技类(B)、自然科学专技类(C)、中小学教师类(D)和医疗卫生类(E)五类。

考试内容和范围参照《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二)。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除《岗位表》标明的免统一笔试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并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报考《岗位表》中标明“免笔试”(即,免统一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的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成绩占比、合格分数线的规定、违规处理及信息发布等均应在面试公告中明确。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 ,由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7、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其他相关材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至少前5天在相关网站发布,并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

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低合格分数线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6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30%=笔试总成绩。 “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三支一扶”人员具体审核办法详见湖北省人社厅网站右侧“人力资源市场”专栏中“三支一扶”栏目《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2016年度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http://image.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rlzyscc/szyf/ztzl_list....)。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在2016年5月9日-5月11日,持《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以及服务地的“三支一扶”办开具的可加分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711-3358455)现场审核登记。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二)体检

1、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八、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市人社局、招聘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将申请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市人社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这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09]12号)文件和省里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解释(附件三)。招聘过程公示公告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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