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2016年第三批教师招聘公告(7名)

来源:时间:2016-06-25 17: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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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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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教育局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岱山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岱山县中小学7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岗位

招聘数

专业及学历要求

备注

义教语文

3

汉语言文学或文科类(当年高考时报考文科类的考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限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其中:“211”“985”院校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信息技术

1

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义教科学

1

科学教育或物理、化学、生物等教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教师

(衢山方向)

2

学前教育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1.      限岱山户籍或岱山生源。

2.      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其中2016届毕业生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可以放宽到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有1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任职经历且目前仍在园任教的,其中有5年及以上幼儿园教师任职经历目前仍在园任教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农村、海岛学校工作。

3、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5、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6、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日期:2016年7月1日—7月3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期间双休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岱山县高亭镇育才路63号岱山县教育局3号楼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4472063、4471180、4470603。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4张,现场填写好《岱山县教育系统2016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其中有1年及以上幼儿园任职经历的要求提供任职年限证明(并附每年的工资发放单,每学期一张)。

4.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3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以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每一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其中信息技术及学前教育面试加试技能测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按笔试成绩高的名次排位在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若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后,按职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岱山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和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2016年8月15日前)且未能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相应报考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未按要求取得的,予以解聘。

5.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6.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岱山县教育局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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