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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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见附表)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的,以及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后,发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持证人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据证明)。
补办、换发的办理机构
1、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
2、高校、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办理。
补办、换发的时间与每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间相同。
二、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需办理认定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提交材料时间
9月20日—23日(周三至周六);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四、领取证书的时间:10月12日—13日(周四至周五)
五、受理和领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中里11号(原劲松职高西坝河校区)
咨询电话:64617662 64618950
注意:(1)所有复印件为A4纸复印。
(2)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条件与北京市统一。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在附件可下载。
附件:补证换证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资格种类 |
| 任教学科 |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证书编号 |
| |||
原发证机关 |
| 原发证时间 |
| |
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申请人 承 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2017年朝阳区秋季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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